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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连江看病有医疗保险,但具体能报销多少、需要什么条件你都知道吗?

针对不同的人群(普通居民、学生、企业职工......),每年要交的医疗保险费和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具体分不同人群给大家具体介绍。

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城镇普通居民1普通门诊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1、待遇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就诊办法:参保居民(除大学生外)应在每年一月份自主选择一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签约就诊,签约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2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1、年度内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2、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为元。连续参保满一年的,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一年度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提高不超过首次参保时的5个百分点。

3、封顶线: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6万元(含6万元)以内按上述比例和标准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大病统筹制度,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4、从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名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赔偿比例为50%。

3门诊大病种类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未成年人另增: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学生1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2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

3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

起付标准:

三甲(不含专科):元;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元;二乙、一级: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元

报销比例:

三甲(不含专科):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70%;二乙、一级:8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

举个“栗子”:

学生小明是个学生,医院治疗,而且是今年的第一次住院,统筹范围内住院花费0元,那小明住院能报销多少钱呢?医院医院,所以要先减掉元的起付线,剩下的元,按规定可以报销60%,,算下来,一共可以报销元。

职工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0元以上,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2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起付金额是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金额元。

2、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标准依次递减元,直至降至为零为止。

3、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报销比例:

3转外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到县外(不含福州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经县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省内所发生的医院结算,省外(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县医保中心报销。

注意: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可先转院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办转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新农合补偿

1一般住院政策2特殊门诊

分类

病 种

补偿比例

封顶线(元)

一般慢性病

1.高血压(Ⅱ期以上)

70%

2.糖尿病

3.结核病(辅助治疗)

4.胃、十二指肠溃疡

60%

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6.支气管哮喘

0

7.慢性肾炎

0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

0

9.甲状腺功能亢进

0

10.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0

11.重性精神疾病

12.癫痫病

13.类风湿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不孕不育症

16.苯丙酮尿症0

17.儿童听力障碍

0

特殊慢性病

1.恶性肿瘤放化疗

60%

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共用住院补偿封顶线。

注:重症尿毒症透析,医院每周两次免费治疗

2.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肝硬化(失代偿期)

7.慢性心功能不全

8.脑卒中及后遗症

9.重症肌无力

10.重症尿毒症透析

2普通门诊

1、定点村卫生所,补偿比例:50%,单次补偿封顶线20元

2、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台江区鳌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内全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50%,一般诊疗费9元,新农合补偿7.5元,个人支付1.5元

3、以上两种都是按家庭参合人数*50元实行户年度封顶,户内成员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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