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普通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区年度普通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保障普通城乡居民按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二、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间

年10月8日-10月24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报门诊慢性所需资料

1、《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2、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

3、门诊病历需要提供相应就诊证据(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和至少两个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申报门诊慢性病程序

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在申报期限内将鉴定所需资料交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鉴定完成后,人社局将鉴定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公示。

五、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

今年10月份申报鉴定并通过的参保患者,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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