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调整第一税务所代开发票业务的通告

为加强申请代开发票的税款征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房山区国家税务局将从年1月4日起对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代开发票事项,调整到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代开发票共建窗口办理。

本次调整详情,-(第一税务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电话咨询。

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代开发票共建窗口,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B座。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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